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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兰高速公路莱芜至泰安段改扩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项目编号

370100MA3C8ETE4201716F021587

项目名称

青兰高速公路莱芜至泰安段改扩建工程

项目所在地

建设性质

改扩建

招标备案号

SG201903066-AWJBA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

SG201903066

招标类别

施工

项目立项单位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立项文号

鲁发改交通[2017]1570号

项目法人单位

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

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管理分公司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

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投标形式

双信封

计划工期(设计周期)

1080天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招标人自筹,100%

评标细则

查看评标办法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青兰高速公路莱芜至泰安段改扩建工程路线全长63.860km(新建43.100km,改建20.760km),采用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20km/h。自颜庄枢纽至徂徕枢纽采用双向六车道,路基宽度34.5米;徂徕枢纽至终点泰山枢纽段采用双向八车道,路基宽度采用42米。全线共设大桥1792m/7座,中桥166.04m/2座,小桥95m/5座,分离式立交15361.24m/13座;通道2333.36m/35座,天桥872m/8座,互通区主线桥8014.2m/19座,涵洞15道。全线设服务区2处(扩建泰山服务区,新增莱芜西服务区)、养护工区1处、应急中心1处、监控通信分中心1处(与钢城西互通合并设置)、收费站5处(新建3处,改建2处)。项目总工期为36个月。列入本次招标范围的工程工期为32个月,其中:新建段(施工一至四标段)计划工期20个月;改扩建段(施工五至七标段)计划工期32个月。项目概算投资约91.26亿元,其中列入本次招标范围的工程项目对应概算建安费约66.65亿元。 2.招标范围:标段内的施工内容包含路基、路面、桥涵、排水、防护、预埋管线、交通安全设施、中央分隔带及边坡绿化、收费广场以及各功能区的土石方、场区道路等招标图纸中标明的全部施工内容。其中房建、机电、场区绿化等工程作为后期项目单独招标。

2.2 标段划分

1. 标段名称:施工一标段,标段号:QLSG-1,起始桩号:K0+000, 结束桩号:K10+350,标段长度:10.35KM;2. 标段名称:施工二标段,标段号:QLSG-2,起始桩号:K10+350, 结束桩号:K23+780,标段长度:13.43KM;3. 标段名称:施工三标段,标段号:QLSG-3,起始桩号:K23+780, 结束桩号:K34+350,标段长度:10.57KM;4. 标段名称:施工四标段,标段号:QLSG-4,起始桩号:K34+350, 结束桩号:K44+700,标段长度:10.35KM;5. 标段名称:施工五标段,标段号:QLSG-5,起始桩号:K44+700, 结束桩号:K53+600,标段长度:8.9KM;6. 标段名称:施工六标段,标段号:QLSG-6,起始桩号:K53+600, 结束桩号:K60+166,标段长度:6.566KM;7. 标段名称:施工七标段,标段号:QLSG-7,起始桩号:K60+166, 结束桩号:K63+860,标段长度:3.694KM。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
(标段号)

简要技术指标

对投标企业要求

施工一标段
(QLSG-1)

K0@000~K10 350,长度10.35km,填143.7万方,挖268.8万方。钢城枢纽、钢城西互通、莱芜电厂大桥、X005大桥。含本标段交安工程。

资质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2)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4)持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独立承担的业绩要求:(1)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路面工程累计均不少于10公里(里程长度指的是双向四车道及以上高速公路项目主线长度); (2)至少1项通过交工验收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可为独立发包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或所施工标段含有交通安全设施的工程)。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上述第(1)项要求;联合体成员(负责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一方)须满足上述第(2)项要求。

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15~2017年度)流动比率均不小于1。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交通”( www.mot.gov.cn/credit)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6. 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生产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如有)、技术负责人(如有)、安全生产负责人(如有)在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至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查询之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十年(200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或副经理任职经历。
2.项目总工(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十年(200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总工或副总工任职经历。
3.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仅限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单位提供)仅限联合体成员单位(负责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一方)提供,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C2证。
4.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C2证。
5.项目负责人(1人):(仅限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单位提供)仅限联合体成员单位(负责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一方)提供,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十年(200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或副经理经历。
6.技术负责人(1人):(仅限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单位提供)仅限联合体成员单位(负责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一方)提供,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十年(200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总工或副总工任职经历。注: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生产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仅限联合体成员单位(负责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一方)提供”须由联合体另一成员提供。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分包要求

允许,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联合体要求

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成员数量为2家,牵头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且该成员仅限于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

其他要求

施工二标段
(QLSG-2)

K10@350~K23 780,长度13.43km,填317.1万方,挖242.2万方。莱城西互通、莱芜服务区、X009大桥。本标段不含交安工程。

资质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2)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3)持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独立承担的业绩要求:(1)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路面工程累计均不少于10公里(里程长度指的是双向四车道及以上高速公路项目主线长度); (2)至少1项跨铁路营业线(运营中)立交桥施工业绩。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上述第(1)项要求;联合体成员(负责跨铁路桥施工的一方)须满足上述第(2)项要求。

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15~2017年度)流动比率均不小于1。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交通”( www.mot.gov.cn/credit)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6. 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生产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如有)、技术负责人(如有)、安全生产负责人(如有)在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至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查询之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十年(200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或副经理任职经历。
2.项目总工(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十年(200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总工或副总工任职经历。
3.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C2证。
4.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仅限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单位提供)仅限联合体成员单位(负责跨铁路立交桥施工程施工的一方)提供,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C2证。
5.项目负责人(1人):(仅限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单位提供)仅限联合体成员单位(负责跨铁路立交桥施工程施工的一方)提供,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十年(200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跨铁路立交桥施工项目经理或副经理经历。
6.技术负责人(1人):(仅限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单位提供)仅限联合体成员单位(负责跨铁路立交桥施工程施工的一方)提供,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十年(200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跨铁路立交桥施工项目总工或副总工任职经历。注: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生产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仅限联合体成员单位(负责跨铁路立交桥施工程施工的一方)提供”须由联合体另一成员提供。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分包要求

允许,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联合体要求

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成员数量为2家,牵头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该成员仅限于跨铁路立交桥工程施工。

其他要求

施工三标段
(QLSG-3)

K23@780~K34 350,长度10.57km,填166.8万方,挖99.5万方。角峪互通、S241分离式立,含本标段及施工二标段交安工程(交安工程起始桩号:K10 300,结束桩号:K34 350)

资质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2)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4)持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独立承担的业绩要求:(1)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路面工程累计均不少于10公里(里程长度指的是双向四车道及以上高速公路项目主线长度); (2)至少1项通过交工验收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可为独立发包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或所施工标段含有交通安全设施的工程)。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上述第(1)项要求;联合体成员(负责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一方)须满足上述第(2)项要求。

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15~2017年度)流动比率均不小于1。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交通”( www.mot.gov.cn/credit)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6. 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生产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如有)、技术负责人(如有)、安全生产负责人(如有)在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至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查询之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十年(200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或副经理任职经历。
2.项目总工(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十年(200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总工或副总工任职经历。
3.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C2证。
4.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仅限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单位提供)仅限联合体成员单位(负责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一方)提供,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C2证。
5.项目负责人(1人):(仅限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单位提供)仅限联合体成员单位(负责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一方)提供,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十年(200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或副经理经历。
6.技术负责人(1人):(仅限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单位提供)仅限联合体成员单位(负责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一方)提供,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十年(200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总工或副总工任职经历。注: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生产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仅限联合体成员单位(负责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一方)提供”须由联合体另一成员提供。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分包要求

允许,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联合体要求

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成员数量为2家,牵头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且该成员仅限于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

其他要求

施工四标段
(QLSG-4)

K34@350~K44 700,长度10.35km,填248.3万方,挖25.6万方。徂徕枢纽、泰山服务区东侧匝道、跨牟汶河大桥。含本标段交安工程。

资质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2)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4)持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独立承担的业绩要求:(1)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路面工程累计均不少于10公里(里程长度指的是双向四车道及以上高速公路项目主线长度); (2)至少1项通过交工验收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可为独立发包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或所施工标段含有交通安全设施的工程)。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上述第(1)项要求;联合体成员(负责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一方)须满足上述第(2)项要求。

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15~2017年度)流动比率均不小于1。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交通”( www.mot.gov.cn/credit)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6. 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生产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如有)、技术负责人(如有)、安全生产负责人(如有)在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至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查询之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十年(200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或副经理任职经历。
2.项目总工(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十年(200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总工或副总工任职经历。
3.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C2证。
4.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仅限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单位提供)仅限联合体成员单位(负责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一方)提供,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C2证。
5.项目负责人(1人):(仅限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单位提供)仅限联合体成员单位(负责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一方)提供,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十年(200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或副经理经历。
6.技术负责人(1人):(仅限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单位提供)仅限联合体成员单位(负责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一方)提供,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十年(200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总工或副总工任职经历。注: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生产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仅限联合体成员单位(负责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一方)提供”须由联合体另一成员提供。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分包要求

允许,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联合体要求

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成员数量为2家,牵头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且该成员仅限于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

其他要求

施工五标段
(QLSG-5)

K44@700~K53 600,长度8.9km;填方62.2万方,挖方7.8万方。泰山服务区场区、泰安东互通、泰安东高架(桥梁全长5438.3m,桥梁全宽41.5米,上部采用装配式预应力砼箱梁)。含本标段及施工六、七标段交安工程(交安工程起始桩号:K44 700,结束桩号:K63 860)

资质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2)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4)持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独立承担的业绩要求:(1)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路面工程累计均不少于10公里(里程长度指的是双向四车道及以上高速公路项目主线长度); (2)至少1项通过交工验收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可为独立发包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或所施工标段含有交通安全设施的工程)。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上述第(1)项要求;联合体成员(负责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一方)须满足上述第(2)项要求。

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15~2017年度)流动比率均不小于1。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交通”( www.mot.gov.cn/credit)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6. 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生产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如有)、技术负责人(如有)、安全生产负责人(如有)在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至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查询之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十年(200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或副经理任职经历。
2.项目总工(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十年(200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总工或副总工任职经历。
3.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仅限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单位提供)仅限联合体成员单位(负责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一方)提供,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C2证。
4.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C2证。
5.项目负责人(1人):(仅限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单位提供)仅限联合体成员单位(负责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一方)提供,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十年(200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或副经理经历。
6.技术负责人(1人):(仅限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单位提供)仅限联合体成员单位(负责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一方)提供,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十年(200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总工或副总工任职经历。注: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生产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仅限联合体成员单位(负责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一方)提供”须由联合体另一成员提供。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分包要求

允许,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联合体要求

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成员数量为2家,牵头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且该成员仅限于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

其他要求

施工六标段
(QLSG-6)

K53@600~K60 166,长度6.566km;泰安南互通、泰安高架桥(桥梁全长4639.5m,桥梁全宽41.5米,上部采用装配式预应力砼箱梁)。填方33.8万方,挖方6.1万方。本标段不含交安工程。

资质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2)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3)持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独立承担的业绩要求:(1)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路面工程累计均不少于10公里(里程长度指的是双向四车道及以上高速公路项目主线长度); (2)至少1项跨铁路营业线(运营中)立交桥施工业绩。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上述第(1)项要求;联合体成员(负责跨铁路桥施工的一方)须满足上述第(2)项要求。

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15~2017年度)流动比率均不小于1。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交通”( www.mot.gov.cn/credit)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6. 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生产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如有)、技术负责人(如有)、安全生产负责人(如有)在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至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查询之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十年(200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或副经理任职经历。
2.项目总工(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十年(200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总工或副总工任职经历。
3.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C2证。
4.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仅限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单位提供)仅限联合体成员单位(负责跨铁路立交桥施工程施工的一方)提供,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C2证。
5.项目负责人(1人):(仅限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单位提供)仅限联合体成员单位(负责跨铁路立交桥施工程施工的一方)提供,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十年(200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跨铁路立交桥施工项目经理或副经理经历。
6.技术负责人(1人):(仅限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单位提供)仅限联合体成员单位(负责跨铁路立交桥施工程施工的一方)提供,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十年(200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跨铁路立交桥施工项目总工或副总工任职经历。注: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生产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仅限联合体成员单位(负责跨铁路立交桥施工程施工的一方)提供”须由联合体另一成员提供。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分包要求

允许,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联合体要求

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成员数量为2家,牵头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该成员仅限于跨铁路立交桥工程施工。

其他要求

施工七标段
(QLSG-7)

K60@166~K63 860,长度3.694km,挖方35.49万方 ,填方16.44万方; 泰山枢纽互通。本标段不含交安工程。

资质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2)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3)持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独立承担的业绩要求:(1)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路面工程累计均不少于10公里(里程长度指的是双向四车道及以上高速公路项目主线长度); (2)至少1项跨铁路营业线(运营中)施工业绩。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上述第(1)项要求;联合体成员(负责跨铁路段施工的一方)须满足上述第(2)项要求。

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15~2017年度)流动比率均不小于1。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交通”( www.mot.gov.cn/credit)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6. 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生产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如有)、技术负责人(如有)、安全生产负责人(如有)在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至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查询之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十年(200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或副经理任职经历。
2.项目总工(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十年(200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总工或副总工任职经历。
3.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仅限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单位提供)仅限联合体成员单位(负责跨铁路段工程施工的一方)提供,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C2证。
4.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C2证。
5.项目负责人(1人):(仅限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单位提供)仅限联合体成员单位(负责跨铁路段工程施工的一方)提供,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十年(200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跨铁路段施工项目经理或副经理经历。
6.技术负责人(1人):(仅限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单位提供)仅限联合体成员单位(负责跨铁路段工程施工的一方)提供,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十年(200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跨铁路段施工项目总工或副总工任职经历。注: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生产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仅限联合体成员单位(负责跨铁路段工程施工的一方)提供”须由联合体另一成员提供。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分包要求

允许,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联合体要求

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成员数量为2家,牵头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该成员仅限于跨铁路段工程施工。

其他要求

3.2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统”)中填报、完善、公开本单位信用信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3.5

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时,签署、澄淸、递交、撤回、修改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的经办人须与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授权委托人一致。申请人在现场报名时应提供企业在报名期限内的信用信息系统公开截图供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査,否则不予发售招标文件。

3.6

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开标前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3.7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8

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核査,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19-03-25至2019-03-29(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 时00分(北京时间)

4.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

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谷A2-3-18)

4.3 办理时携带材料及要求

持企业在报名期限内的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开截图、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和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4 招标文件售价及要求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3000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提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04-17 09:30,申请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济南市历下区天辰路2177号联合财富广场2号楼三楼第一开标室

5.3 递交要求及注意事项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1.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shandong.gov.cn/)
2.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qljfjt.com/)
3.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interact/index.shtml)


7. 补充信息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或机构名称

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管理分公司

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9999号黄金时代广场D座办公楼第十四层

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谷A2-3-18

邮政编码

250000

250100

联系人

李先生

李俊光

电话

0531-68972107

13953165321

传真

0531-68971578

0531-81957013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银行编码

分支行名称

分支行所在地


2019-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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