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宜高速五通桥、犍为东、大塔三对服务区餐饮小吃品牌引进项目(二次采购)成交候选人公示
公示开始时间:2024-05-24,公示结束时间:2024-05-26。
一、成交候选人
合同段 |
成交候选人排序 |
成交候选人名称 |
服务期(天) |
报价 |
得分 |
一 |
1 |
成都康鲜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1095 |
基准服务费分成比例13.9% |
/ |
2 |
成都荣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1095 |
基准服务费分成比例13.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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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1 |
成都康鲜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1095 |
基准服务费分成比例12.3% |
/ |
三 |
1 |
成都康鲜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1095 |
基准服务费分成比例12.5% |
/ |
二、否决投标情况
合同段 |
供应商名称 |
否决依据和原因 |
一 |
报价文件中提供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05月03日,不符合谈判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资格评审标准“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要求,予以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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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文件中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未体现金额,不符合谈判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资格评审标准“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要求,予以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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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报价文件中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未体现金额,不符合谈判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资格评审标准“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要求,予以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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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文件中报价函中“保底服务费总额”、“包件号”内容与谈判文件要求不一致,不符合谈判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响应性评审标准“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要求,予以否决。 |
||
三 |
报价文件中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未体现金额,不符合谈判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资格评审标准“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要求,予以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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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文件中报价函中“保底服务费总额”、“包件号”内容与谈判文件要求不一致,不符合谈判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响应性评审标准“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要求,予以否决。 |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于公示期内通过专业渠道(异议提交请点击:http://123.232.98.21:8096/bidding/#/bidder/question/SDGS-LY-2024-2044)提出异议。
四、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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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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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
代理机构 |
单 位 |
山东高速中油(四川)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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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成都市高新区名都路166号山东高速大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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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王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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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28-61526029 18398642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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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邮箱 |
sdgssccy@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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