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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交发山东省滨州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董梁高速施工一合同潮河镇项目部驻地民房租赁直接采购直接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服务

山东省滨州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董梁高速施工一合同根据办公需要,拟对所承建的董梁高速施工一合同进行一次民房租赁直接采购。

本次民房租赁直接采购由滨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山东省滨州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拟租赁时间为3年,合同估算不含税价150万元,采购组织单位为董梁高速沈海高速至新泰段工程施工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范围

服务

本次采购拟分为一个包件,拟租赁民房位于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潮河镇北京北路与新河路交叉口北海关保税院内,套内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含建筑内大厅、会议室、会客室、活动室办公室及宿舍等。

三、采购条件

1、项目批准机关: 滨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项目批准文件: 已列入各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

3、资金来源: 自筹

4、项目业主:山东省滨州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四、包件划分

本次选拔共划分为 1 个包件,包件划分情况见下表:

包件号

包件名称

项目

位置

主要实施内容

成交包件数量

估算不含税合同价(万元)

备注

1

项目部驻地民房租赁

日照市五莲县潮河镇

民房租赁

1

150

合计

150

 

五、合同类型及价格调整

1、合同类型

固定单价合同。

2、价格调整

不进行价格调整。

、资格要求及成交原则

1.资格要求

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誉良好;

②资质要求: / 。

③业绩要求: / 。

2.申请及成交原则

☑资格后审

①可参与的包件数 1 。

②可成交的包件数 1 。

□资格预审

①可申请资格预审的包件数

②可通过资格预审的包件数

③可成交的包件数

七、采购组织形式

自行组织采购。

八、采购方式

1、采购方式

☑直接采购

根据我方项目部驻地时间和民房大小的要求,我方已经考察附近多处民房,只有该处民房满足我方要求,该民房所属东营汇恒劳务有限公司。根据《山东省滨州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因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专属权或其他特殊要求等,只有唯一供应商的。”民房所有人具有专属权,拟采用直接采购方式对该民房租赁进行采购。

2、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九、最高限价的编制和确定程序

1.最高限价由 山东省滨州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一分公司 考察市场价格

2.最高限价由 山东省滨州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一分公司 根据考察符合市场价格确定,并在发布前将测算资料报滨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备案。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齐鲁采购与招标网、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同时发布。

采购工作时间安排

1、发布邀请函:2023年126

2、现场谈判时间:2023年1210

、采购工作负责人及联系人

1、采购负责人: 耿建华

2、项目联系人:耿建华 王康 电话:13210411764 1834001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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