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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方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沂南分公司董梁五标花岗岩碎石加工、水洗风化砂加工采购项目公告

东东方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沂南分公司

董梁五标花岗岩碎石加工、水洗风化砂加工服务采购公告

1. 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1 项目名称:山东东方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沂南分公司董梁五标花岗岩碎石加工、水洗风化砂加工服务采购

1.2 项目编号: SDGS-LY-2024-4200

1.3项目概况:山东东方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沂南分公司根据董梁五标施工需要,决定对该项目花岗岩碎石加工及水洗风化砂加工服务进行采购。采购方式为谈判采购,征集方式采用公开征集。

1.4 采购范围:本次为董梁五标花岗岩碎石加工及水洗风化砂加工服务采购,要求所加工的成品砂石料技术指标稳定、质量合格,符合采购人及业主要求。毛料运至加工场及成品料运出加工场期间可能涉及的临建(其中场地平整、进出场内道路初次平整、地面硬化、接电至一级配电箱、地磅及磅房、地磅安装、场区大门设置、排水由采购人负责)、环保、加工、协调等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采用自建加工场模式提供服务。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约期间只能对东方路桥沂南分公司董梁五标项目提供花岗岩碎石加工及水洗风化砂加工服务,不得对外提供任何砂石料加工及对外出售毛料、成品料,否则视为违约。

1.5包件划分:本次采购共划分1个包件,确定1家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将根据实际加工情况,对生产不及时、加工质量不达标、不满足采购人要求的供应商加工数量进行切割,增加加工及时、加工质量合格、满足采购人要求的供应商加工数量。若成交供应商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可按照推荐成交候选人顺序将备选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包件

加工名称

单位

数量

加工场地

备注

1

花岗岩碎石加工

70

横河枢纽,加工周期预计为12个月。

本次采购加工工程主要工程量:花岗岩碎石(成品料约70万吨)水洗风化砂(成品料约11万吨)加工服务,本加工数量仅为预估数量,具体加工数量以采购人挖方毛数量及生产实时需求为准。

水洗风化砂加工

11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资质要求:

供应商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砂石料加工等相关内容。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能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须具有施工劳务企业资质(不分等级)的资质。

2.2财务要求:

报价单位须提供近两年内的纳税记录。

2.3业绩要求:

2.4 信誉要求:

1)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供应商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行为;

4)供应商无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影响履约的情形;

5)近三年(2021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响应、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未具有其他行政法规、规章限制响应情形的情况(提供信誉承诺函,后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相关查询截图)。

2.5其他要求: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包件的响应;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供应商须提供采购人要求的承诺函;

4)供应商在以往东方路桥合作中出现严重违约情况或恶意投诉、起诉等情况的或因其他原因被列为不合格供应商或黑名单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作无效响应处理。

5)供应商须编制针对于董梁五标项目砂石料加工专项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砂石料加工的临建配置、人员配置、分工、机械设备配置、碎石加工工序的具体阐述。各包件要求必须阐述具体,叙述清楚、详细,若阐述叙述不清楚,存在敷衍了事等情形,响应文件视为无效,作无效响应处理。

3. 谈判文件的获取

3.1凡具备上述资格且有意参加报价的供应商请于20249159时202491812时登陆山东高速集团招标管理平台(http://zb.sdhsg.com/)注册并上传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彩色扫描件后,在线提交报名,报名后不可撤销或修改。

3.2在线报名后,请于202491812时之前前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及购买谈判文件付款凭证得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944935924@qq.com)领取电子版采购文件。购买采购文件费只接受银行转账或电汇,不收取现金。

请报价人在报名成功后,将购买采购文件费用转入采购人指定的对公账户,并备注报价人单位简称及报名包件。邮件主题为响应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名称+报名资料,采购人审核通过后将采购文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响应供应商邮箱。

账户名称:山东东方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号:15861001040083830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营业部

3.3递交资料时须准确填写参与本次报价的联系人,在文件发售、澄清期间的短信通知都将发送至此联系人。

3.4 谈判文件售价500元/包件,售后不退,只提供收款收据,不提供发票。

3.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的家数不足三家时,重新采购

4. 响应文件的提交

4.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下同)2024921930(北京时间)响应供应商将纸质响应文件密封完好送达至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山东高速交建集团东方路桥龙山基地;电子版响应文件以PDF格式存到U盘同纸质文件一起送达逾时视为自动放弃。

4.2谈判时间:2024921930

4.3谈判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山东高速交建集团东方路桥龙山基地。

4.4采购人定于送交报价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谈判,请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身份证明准时出席。未前来出席谈判会议的报价人,视为认可谈判结果。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mw.ygcgfw.com)、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http: //nmw,sdhsg.com)、山东高速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zbeg.sdhsg.com)上发布。

6. 联系方式

采购人:山东东方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通达路4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253423121

电子邮箱:94493592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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