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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莱钢绿建发展有限公司潍坊市档案中心项目AAC蒸压轻质砂加气混凝土墙板材料及安装竞争性谈判采购补充公告

补充公告

山东高速莱钢绿建发展有限公司潍坊市档案中心项目AAC蒸压轻质砂加气混凝土墙板材料及安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编号:SDGS-LY-2022-1783)已于2022年7月8日发布,因原文件付款方式表述存在歧义,做以下更正说明。本次补充公告的各项条款作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一部分,与原采购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本次补充公告为准,原采购文件的其他条件和款项依然有效,补充及修改公告内容如下:

一、付款方式

采购文件中第二章,报价人须知中第12条,付款方式:

1.本工程预付款:无。

2.施工至主体验收完成后两个月内支付已完合格工程量的70%;材料到货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乙方须向甲方开具供货货款全额且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主体验收合格,支付已完合格工程量的85%,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成后六个月内支付已完工程的95% 。

3.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进行无息反还,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保修义务,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维修,费用从成交人质保金中双倍扣除。”

合同范本中第11条结算方式及期限中:

11.2 1.本工程预付款:无。

2.施工至主体验收完成后两个月内支付已完合格工程量的70%;材料到货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乙方须向甲方开具供货货款全额且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竣工验收合格,支付已完合格工程量的80%,结算完成后六个月内支付已完工程的95% 。

以上两项统一修改为:

1、本工程预付款:无。

2、施工至主体完成后两个月内支付已完合格工程量的70%;材料到货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乙方须向甲方开具供货货款全额且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主体验收合格,支付已完合格工程量的85%,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成后六个月内支付已完工程的95% 。

3、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进行无息反还,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保修义务,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维修,费用从成交人质保金中双倍扣除。

山东高速莱钢绿建发展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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